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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DATE: 2024-05-25 16:00:15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

信用证主要作为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的进口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但主要使用保函。

信用证对各方的具体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1. 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2. 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3.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1. 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 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 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三、对银行的作用:1. 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2.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 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 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 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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